外籍勞工所得稅課徵方式彙整表
(財政部財政部 811116台財稅 810456078號函 )
身分別 | 居留天數 | 所得屬性 | 課徵方式 |
非居住者 | ≦90 | 1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 就源扣繳 |
2中華民國來源之非扣繳所得 | 申報納稅 | ||
3在華提供勞務自境外雇主取得報酬 | x | ||
91~182 | 1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 就源扣繳 | |
2中華民國來源之非扣繳所得 | 申報納稅 | ||
3在華提供勞務自境外雇主取得報酬 | 申報納稅 | ||
居住者 | ≧183 | 1中華民國來源之各類所得 | 結算申報繳納 |
2在華提供勞務自境外雇主取得報酬 | 結算申報繳納 |
注意:
※居留天數計算方式
1.以實際居留天數為準,始日不計,末日計。
2.入出境多次者,採累積計算。
3.每一課稅年度,皆要重新計算1次。
※居留天數計算依據
以外僑之護照簽證或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判斷。
1/1~12/31居留天數 未滿183天屬非居住者;滿183天屬居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