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經濟帶動新型態交易,網路交易模式日新月異,課稅資料不易
掌握,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需藉由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與特約機構
之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以正確掌握課稅資料並有效遏止逃漏
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因業務需求,得要求電子支付機構提供該等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電子支付機構不得拒絕。
為確保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要求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與特約機構身
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之範圍、程度,有關該等身分資料及必要交
易紀錄之範圍、提供方式與拒絕提供之認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
財政部會商主管機關定之《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
未來僅限蒐集電支的特約機構(店家、賣家)的資料。那電支機構要申報什麼資料給稅務機關?財政部表示,半年累計收款金額超過48萬元特約機構的資料包含名稱、註冊國籍、登記證照或核准設立文件種類、聯絡號碼等。
糾團團購主,累計半年交易金額超過48萬元就會被申報資料。
相關法規(依據)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電支業者每年要申報2次,分別為當年的8月底和2月申報上半年和前一年下半年的資料。財政部表示,原本預計今年8月31日電支機構首次申報上半年資料,但是考量業者和國稅局、財政資訊中心都要緩衝時間,所以延後到12月31日首次申報。
經營團購團媽版媽團購主們要注意稅務問題找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