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須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遇假日順延)提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一般出租房屋之地價稅係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以上)累進課稅,但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凡經核定為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在一定面積範圍內,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相差至少可減免千分之8稅率是不是有足夠的誘因,讓出租住宅之所有權人願意當公益出租人。首先要符合公益出租人的資格,經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直轄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依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審核通過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並於9月22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經審核通過,則可追溯自認定之最初有效期間當年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只能自申請之當年適用。
實際租屋市場向房東提出公益出租人構想時,通常得到回覆是只要影響房東個人所得所產生的所得稅一律由承租人概括承受,也在契約書載明。政府要照顧弱勢族群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美意打折。形成看得到吃不到的大餅。